武邑法院院長趙書磊(中)深入圈頭法庭轄區(qū)拜訪河北省人大代表史國林(左一),就訴源治理工作問策問計。 邊 越 攝
圈頭法庭法官在村委會調解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曲東哲 攝
圈頭法庭法官入村審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曲東哲 攝
河北省武邑縣人民法院圈頭人民法庭堅持能動司法,扎實推進“三源共治”,在不斷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的同時,主動探索延伸調解觸角,借助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xiāng)村、進社區(qū)、進網格,致力于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近三年來,圈頭法庭調撤率保持在90%左右,一審服判息訴率始終在97%以上,被河北省委政法委評為“楓橋式人民法庭”創(chuàng)建單位。
多元解紛,構建社會共治“朋友圈”
“參與法院調解工作,讓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對我們派出所民警來說是一種體驗,為法院堅持司法為民、追求案結事了的精神點贊?!痹趨⒓油耆︻^法庭組織的一場調解后,武邑縣城關派出所所長謝曉斐說道。
未成年人王某和李某在玩網絡游戲時發(fā)生糾紛,并發(fā)生肢體沖突。武邑城關派出所接警后,對參加斗毆的幾人進行了治安處罰。李某起訴到法院,要求王某賠償醫(yī)藥費。被告王某父母情緒激動,稱雙方是因年少沖動引發(fā)的沖突,不應該賠償。
圈頭法庭調解員經了解得知,派出所辦理本案期間,原、被告曾進行過和解工作。圈頭法庭庭長當即聯(lián)系武邑城關派出所所長,商定聯(lián)合進行調解。調解員和派出所民警分別對兩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使雙方逐步放下心中的怨恨。最終,原、被告同意各退一步,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當庭履行了給付義務。
圈頭法庭始終堅持將多元解紛落到實處。法庭庭長與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鄉(xiāng)(鎮(zhèn))長、政法委員、派出所所長,以及糾紛多發(fā)村、經濟發(fā)達村、人口眾多村的村支書加強溝通聯(lián)系,為圈頭法庭轄區(qū)矛盾糾紛“精準畫像”。法官主動進鄉(xiāng)村,調解鋪開進網格,法庭提前介入糾紛化解,打造矛盾查找“雷達站”。
圈頭法庭動員基層干部、鄉(xiāng)賢、宗族長輩、行業(yè)專家等力量,參與矛盾調解,形成“法官+基層干部、鄉(xiāng)賢、宗族長輩+法庭調解員”的矛盾糾紛訴前化解模式,讓矛盾消弭在萌芽狀態(tài)。法庭聯(lián)動鄉(xiāng)鎮(zhèn)政府、人大、派出所、矛調中心、村委會、民政、工會、婦聯(lián)、殘聯(lián)、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多部門合力化解糾紛,探索出“法庭+聯(lián)動部門+當事人”的多部門協(xié)同解紛模式,改變法庭“單打獨斗”調解模式,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基層大調解格局。
武邑法院院長趙書磊表示:“圈頭法庭成功入選全省‘楓橋式人民法庭’,得益于其構建的矛盾化解社會共治‘朋友圈’。圈頭法庭注重多元解紛,聯(lián)合多部門,依靠各主體,使得大量矛盾在一線得到消弭,將糾紛化解在訴前,將矛盾解決在庭前。”
“五字”調解法,敲響基層調解“定音鼓”
“我們村的張某甲與張某乙的案子,張某甲今年快七十了,身體不好,去法院開庭怕身體承受不住,法院能不能想想辦法?”武邑縣龍店鎮(zhèn)某某村支部書記給法官打來電話說道。
這是一起發(fā)生在親兄弟之間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2023年11月,張某甲訴至圈頭法庭,要求被告張某乙賠償私自砍伐兄弟倆祖墳上的三棵榆樹造成的損失3000元。
經查,主審法官得知,原、被告雙方平時沒有大的矛盾,被告因為祖墳上的三棵榆樹阻礙耕種,經鎮(zhèn)上同意,將榆樹砍伐并以800元價格賣出,原告認為三棵榆樹是自己種植的,被告未經同意私自砍伐,應該賠償損失。
考慮到原告身體狀態(tài)及該案的特殊情況,法官決定在原、被告居住的村里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在鄉(xiāng)鎮(zhèn)政法委員、村支書和部分村民的見證下,法官運用“五字”調解法,入情入理開展調解。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兄弟倆關系恢復如常。
“這是圈頭法庭干警入村開庭審理案件的一個縮影,他們時常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開著巡回審判車,走村入戶審理案件?!比︻^鄉(xiāng)主管政法的副書記封志勇深有感觸地說,“一行二人,一面國徽,大街小巷,開庭審理,耐心調解,真正將法庭開在了百姓家門口?!?/p>
圈頭法庭總結出“誠、法、理、情、利”五字調解法?!罢\”即要有誠心實意為當事人解決困難的主觀愿望,為當事人營造出溫和、默契的調解氛圍;“法”即主動釋明法律,使當事人產生正確的法律預期;“理”即以理服人,向當事人釋明其應知的道德義務和風俗習慣,做到曉之以理;“情”即以情勸導,將愛情、親情、友情作為切入點,打動雙方當事人,做到動之以情;“利”即通過深入了解案情,找到雙方利益共同點,為雙方搭建共贏平臺,使原、被告都滿意。
圈頭法庭全體干警秉持司法為民,以“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善用“五字”調解法,積極引導當事人當庭履行、主動履行,對已結案件及時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以避免小問題釀成新訴訟。
高效團隊,奏出“三進”調解“和弦曲”
高效的團隊是調解有序開展的保障,圈頭法庭審判團隊始終及時回應時代課題,為了實現“三進”,法庭有“三到”,即上級決策到哪里,司法服務到哪里,法庭的團隊到哪里。
按照“抓前端”要求,圈頭法庭充分利用“冀時調”平臺,組織精干力量,落實進鄉(xiāng)村、進社區(qū)、進網格工作,推進法院干警包村調解,實現法庭轄區(qū)95個自然村調解員全覆蓋。目前,圈頭法庭被評為全市“十佳調解團隊”。
談到圈頭法庭的調解團隊,武邑法院主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長金愛民說道:“圈頭法庭前后幾任庭長都是調解能手,分析問題深刻透徹,講道理通俗易懂,能讓老百姓聽得懂,聽得進去。調解已經成為法庭干警刻在骨子里的習慣,調解成為了一種傳承?!?/p>
調解不是一個人的事,團隊配合才能“琴瑟和鳴”,對于如何構建高效的調解團隊,圈頭法庭逐漸探索出適合自己的“圈頭模式”。他們組建善于基層調解的專業(yè)審判團隊,組建調解宣傳團隊,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助力調解。
用實際行動繼承和發(fā)揚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深化“三源共治”,著力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孫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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