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烏海市遠征燃料有限責任公司偷稅案。經查,該公司以賬外經營的方式隱匿收入739.53萬元,造成少繳稅費242.09萬元。針對其違法行為,烏海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18.5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該案涉及的稅費款、滯納金、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車流熙攘,收入數據真實存疑
初期,烏海市稅務局稽查局通過案頭分析發(fā)現,烏海市遠征燃料有限責任公司納稅申報數據異常,存在偷稅嫌疑。數據顯示,該公司主要業(yè)務是運營一家加油站,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長期零申報,此后申報的收入額緩慢增長。這與其緊鄰公路、周邊有多個沙漠越野露營地、加油需求量較大的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針對以上疑點,檢查人員開展實地檢查。
多點擊破,幕后賬簿浮出水面
在幾次檢查中,加油站站長表面配合,實則對需要提供的加油站各項財務資料遲遲不予提供。面對這種情況,檢查組決定調整策略,分頭行動:第一路,繼續(xù)與站長及相關人員談話,深挖業(yè)務模式;第二路,現場讀取加油設備數據,收集POS機、收款二維碼等信息,固定現有證據;第三路,全面梳理所有關聯(lián)銀行賬戶及微信資金流水,查找收款疑點。在掌握關鍵線索基礎上,檢查人員制定詳細詢問提綱,詢問時,檢查人員接連追問經營細節(jié),站長難以自圓其說,最終透露了加油站真實的銷售渠道,并提供了多本“內賬”。
真相顯露,機關算盡難逃法網
經梳理,加油站實際經營分為三條途徑:一是站內加油機,顧客多為過路散客,由于大多都不需要開發(fā)票,這部分收入基本轉入個人賬戶,僅小部分轉入公戶并申報納稅;二是油罐車,加油站直接安排外租的小油罐車從購油的運輸車里抽油后,徑直運往指定地點,這部分油只有需要開發(fā)票的才會通過對公賬戶交易,大量未開票收入轉入個人賬戶;三是皮卡配送,利用加裝油桶的皮卡車提供上門服務,這種銷售收入最終絕大部分流入了個人賬戶,未在賬上體現。該加油站從2022年營業(yè)之初,就設計了這套“賬外經營”體系,設置明、暗兩套賬,明賬應付檢查,暗賬用于內部管理和利益分配。經查實,該加油站2022年至2024年期間,通過上述手段,共計隱匿銷售收入高達739.53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烏海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稅收法律規(guī)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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